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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供水制度改革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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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7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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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以财规[2000]10号文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凡目前仍将水利工程水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要根据上述规定转为经营性收费管理”。省财政厅、物价局、农林厅以苏财综[2000]214号文转发了三部委通知,并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全部转为经营性收费”。随着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性质的改变,我省水利工程的整个供水制度也必将随之改革。下面笔者就如何推进我省供水制度改革谈淡自己的一些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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