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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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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7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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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1)确保国家和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原则。(2)"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改革必须在水利工程产权明晰和无其他承包关系的条件下进行。产权不明的,先理顺产权,再改革。国家投资,群众投工兴建的水利工程属国家所有,由县乡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国家和集体共同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按其投资比例划分产权;以乡或村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水利工程,其产权属乡或村集体所有。水利工程已有承包关系,承包者不愿意提前终止合同的,待合同期满后再改革。(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以确保增值和提高效益为目的,宜包则包,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哪种形式效果好,群众能接受就采取哪种形式。(4)群众自愿,民主决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规模、现状和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标底,面向社会公开竞价。(5)依法治水,便于防汛安全的原则。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民办水利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饮水和灌溉为主的水利工程改革不能影响群众的饮用水和灌溉用水,并服从防汛安全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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