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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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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3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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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6KB
  • 页数 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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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现就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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