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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是否适用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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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3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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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江苏省海安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受上级交办任务,对海安镇陈某违法建设一案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取证发现,陈某于1996年以来在海安镇某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建筑物4处,合计建筑面积为125平方米。经海安县建设局确认,陈某的无证建设行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海安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拟对陈某作出限期拆除其在海安镇某村违法建设的合计建筑面积125平方米的建筑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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