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造价 >造价学术 >造价其他资料 > 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原价 20.00

促销价 1.00 评分 4.8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 举报联系客服处理。
报错
  • 详情
  • 2021-03-23
  • 简介
  • pdf
  • 910KB
  • 页数 1P
  • 阅读 90
财税〔2015〕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就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下列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2.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3.油气长输管线用地。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