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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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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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物业项目管理的衔接工作,保持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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