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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丰海水电站库区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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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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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政府:《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丰海水电站库区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请示》(永政地[2003]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永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3.3141公顷(其中耕地6.19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用永安市安砂镇水南村水田0.956公顷、旱地0.91公顷、林地0.1933公顷、未利用土地0.7667公顷,水碓村旱地0.0667公顷,热水村水田1.818公顷、旱地0.9973公顷、林地0.9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533公顷、未利用土地2.08公顷,江坊村水田0.2788公顷、旱地0.6387公顷,曹田村水田0.2293公顷、未利用土地0.2667公顷,苔茹村水田0.1713公顷、旱地0.128公顷、林地1.4667公顷、未利用土地6.2公顷,青村林地0.2467公顷、未利用土地0.5333公顷,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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