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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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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07]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和小锅炉并网资金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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