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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和小锅炉并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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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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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07]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和小锅炉并网资金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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