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造价 >造价学术 >造价其他资料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2013年度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2013年度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

原价 20.00

促销价 1.00 评分 4.5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 举报联系客服处理。
报错
  • 详情
  • 2021-03-23
  • 简介
  • pdf
  • 64KB
  • 页数 1P
  • 阅读 80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3年度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后,正式公布评价考核结果。2013年,北京、河北、上海3个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22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安徽、海南、重庆、青海、宁夏等5个省(区、市)为基本完成等级;新疆因新上项目多、新增能耗大等原因为未完成等级。其中,对超额完成等级的、节能措施落实较扎实的北京、河北、上海、吉林、江西、山东、广东、四川、贵州等9个地区予以通报表扬。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