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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洪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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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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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宁德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宁德洪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44号),宁德洪口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蕉城区、周宁县、屏南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646.1326公顷(其中耕地96.17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3.5695公顷、未利用地80.110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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