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拟修订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学校医院等将备案
原价 ¥ 20.00
促销价 ¥ 1.00 评分 4.6
报错
- 详情
- 2021-03-23
- 简介
- 333KB
- 页数 1P
- 阅读 100
公安部24日就《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包括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机构、学校;旅游、宗教活动场所;可燃物资仓库等,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热门商品
相关推荐
公安部拟修订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学校医院等将备案 333KB
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78KB
公安部拟修订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学校医院等将备案 333KB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 747KB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 96KB
公安部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43KB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修订版) 20KB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46KB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4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