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全过程 >项目预算管理 > 建立国资收益预算制度 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

建立国资收益预算制度 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

原价 20.00

促销价 1.00 评分 4.3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 举报联系客服处理。
报错
  • 详情
  • 2021-03-23
  • 简介
  • pdf
  • 355KB
  • 页数 3P
  • 阅读 79
2005年初,深圳市国资委经过半年时间酝酿,推出了首批11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其中2005年3月出台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惟一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制度。《暂行规定》出台的次月,深圳市国资委向市政府提交了首份由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主体编制的2005年度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并获市政府批准实施。至2005年底,该预算完成情况良好,应收缴的预算收益已全部收缴,收益的使用也按照预算得以顺利实施,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制度在工作中得到有效实践。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