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全过程 >项目预算管理 > 财政部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原价 20.00

促销价 1.00 评分 4.3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 举报联系客服处理。
报错
  • 详情
  • 2021-03-23
  • 简介
  • pdf
  • 275KB
  • 页数 3P
  • 阅读 53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3]19号《关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即收支两条线,下同)后有关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一、关于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的管理与缴纳(一)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执行收费和罚没的机构(简称执收执罚单位,下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收费或罚款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性收费票据和罚款票据(中央主管部门应使用财政部认可的票据,地方主管部门应使用省级财政部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