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情
- 2021-04-26
- 简介
- 456KB
- 页数 2P
- 阅读 110
- 下载 21
我国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热门商品
相关推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探讨 466KB
浅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66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浅析 91KB
浅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63KB
论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11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探讨 218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探讨 29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研究 93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探讨 24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研究 59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