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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不应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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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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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2001年3月6日,某国有投资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建投资公司世纪广场建筑工程。工程为正负0.00以上建安工程;建筑面积为56934.09平方米;2001年3月26日为开工日期,2002年6月6日为竣工日期;工程造价为人民币6518.8万元,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为工程总造价=合同价款+补充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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