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情
- 2021-04-26
- 简介
- 592KB
- 页数 5P
- 阅读 68
- 下载 20
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在以下五个方面还有待改善:(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当规定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中;(2)应当在立法中对建筑物的共有和区分所有部分作明确详尽的区分;(3)业主对建筑物共有事务的议事表决规则过于简单,而且不尽公允;(4)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设立的条件、会议召集规则和程序、责任和监督机制均没有规定,有待补充;(5)应当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强制拍卖制度。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热门商品
相关推荐
物权法草案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之完善 592KB
我国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不足与完善 2.1MB
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的分析 467KB
从物业用途的改变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完善——兼评《物权法》第77条 23KB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思考 56KB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评析 27KB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评析(上) 735KB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评析(中) 627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