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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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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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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09年4月,东太湖公司就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围垦区团结圩取土工程公开招标,工程估价7000万元,其中取土250万m3.招标主要范围:土方的挖运、堆放、便道、便桥、土源管理等.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5130万元. 2009年4月28日,东太湖公司向市政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5129.653629万元,双方以该价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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