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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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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5年前,我租赁王某的店面房开饭店。我先后投入三十多万元用于房屋装修。现在,租赁期限即将届满,我要求继续租赁,而王某不同意,并要我将装修的东西拆下带走。我要求折价给王某抵部分房租,王某又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答:你作为承租人对租用房屋的装修,其实质是民法所规定的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附合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的财产权,如果要恢复彼此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经济上不划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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