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files.zjtcn.com/group1/M00/16/33/CgoBZ1_-vL6Afkj4AABRUshBTiY423.jpg)
- 详情
- 2020-12-27
- 简介
pdf
- 24KB
- 页数 1P
- 阅读 105
- 下载 23
一、建设工程对相邻房屋损害责任主体的认定在建设工程对相邻房屋造成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往往把建设单位作为唯一责任主体而列为被告,法院也大都简单地把建设单位认定为唯一的被告,被告如以自己不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抗辩,均难以被采纳。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都认为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热门商品
![](https://ftp.zjtcn.com/ask/26zrp1drjwe67rii.jpg)
guofe***
擅长:
土建 装饰 园林 电气
- 4.7
服务
- 5
商品
- 219
人气
相关推荐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析 461KB
房屋质量缺陷的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 3.7MB
对水厂建设工程施工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189KB
对建筑结构设计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116KB
电力建设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377KB
对实施“天保”工程若干问题的思考 86KB
FIDIC合同中的误期损害赔偿 23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