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情
- 2020-12-27
- 简介
pdf
- 45KB
- 页数 2P
- 阅读 99
- 下载 36
合同法第286条关于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对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地位,保障劳动者报酬权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合同法本身和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关于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程序问题却少有涉及。为此作者提出以下建议: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承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应为28天;建设工程的折价受偿,应该协调好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和方式问题。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热门商品
相关推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若干问题 78KB
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司法程序 48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探讨 24KB
浅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66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浅析 91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研究 93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研究 590KB
浅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63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3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