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情
- 2020-12-27
- 简介
- 33KB
- 页数 2P
- 阅读 65
- 下载 22
债权人向连带责任债务人之一请求履行债务时,其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但债权人提起诉讼时效之抗辩时,仍要遵循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两年的诉讼时效规定,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当在联营合伙体制中,一方之子公司能否向另一方主张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并没有明确裁判之。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热门商品
相关推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研究 93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研究 590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33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探讨 24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若干问题 78KB
浅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66KB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浅析 91KB
浅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6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