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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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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7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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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86条确立了建设工程优先权,这一规定对解决工程欠款纠纷,保护债权人利益有巨大作用。但该条不够精细,操作性不强,在实体和程序上有诸多值得商榷之处,实践中也少有适用该条款成功获得赔偿的判例。因而应对《合同法》第286条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工程优先权的主体、客体、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做出更明确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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