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情
- 2020-12-27
- 简介
- 133KB
- 页数 4P
- 阅读 99
- 下载 22
2012年7月23日,《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修改稿)(简称《条例》)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的,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这一条文随即引发建筑行业、司法理论界专家热议。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热门商品
liuquan***
擅长:
土建 市政
- 4.5
服务
- 2
商品
- 146
人气
相关推荐
“将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立法须慎思——关于《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修改稿)的思考 133KB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20KB
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风险分析 106KB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修改稿 28KB
《江苏省消防条例》修改稿 51KB
陈书记审计监督讲话(修改稿)(1) 16KB
承包人只能按审计结论为依据结算吗 146KB
审计结果不应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113KB
《上海市绿化条例》 2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