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造价 >造价学术 >造价其他资料 > 未验收已结算工程的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未验收已结算工程的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原价 100 积分

促销价 50 评分 4.5 积分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 举报联系客服处理。
报错
  • 详情
  • 2020-12-27
  • 简介
  • pdf
  • 153KB
  • 页数 2P
  • 阅读 97
  • 下载 39
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经常出现工程建设完工交付后,发包人为了拖延支付或者拖欠承包人工程款,故意不办理验收手续,而当承包人主张权利时,发包人为了把违约责任压缩到最小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地以质量、工期、保修等理由,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或者反诉,用以对抗承包人向其主张支付工程款的要求,削减工程款金额。笔者通过执业实践,具体分析一下此类现象的法律问题。一、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及竣工日期的确定《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