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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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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要发展,路为先行官\"。诚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作为国家基础产业的公路施工行业,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据笔者调查得知,在此领域,作为施工单位(在这里特指直接中标单位亦即总承包人),其提供施工劳务的工程收入所涉营业税金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大部分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代扣代缴,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存有争议,特提出自己粗浅观点,与广大读者共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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