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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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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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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于1993年1月21日联合以[1993]价费字26号文,发出《关于发布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通知》,对建设部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重新进行了审定,从1993年3月1日起执行。一、各级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站为完成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设备材料预算价格、费用定额、估算指标等编制任务,可收取工程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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