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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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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产发[1996]5号)等文件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监督和运营体系,加强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监管,纠正和防止农村水电国有资产转移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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