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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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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快速发展,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在股东限制、质量控制、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日渐显现出其制度弊端,难以满足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的形势需要,因此中注协出台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本文对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进行了比较,并提出完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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