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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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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学视野下,“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是政策层面上的权利形态,它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手段功能。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应为一种债权性权利,但这种债权性权利形态已不能满足农地流转的需要。法理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物权化”及域外立法使得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化具有了理论上可能性;实践中,只有物权化土地经营权,才能实现中央政策中土地经营权的抵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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