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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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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家坚持‘中央投资办中央的事,地方的事由地方办’的原则,对中央地方合资项目(补助地方项目),地方投资要与中央同比例同步安排,并要求地方资金首先到位。对上年地方投资未同步安排的项目,要求地方先行补足投资。‘年末如本年应匹配的投资未达到应匹配的频度,则相应减少下一年度应补助的投资数额。’(《水利基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上述规定在近几年的实际运作中并未取得预想的效果,未能同步匹配的项目,中央也未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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