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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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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就是建立健全三个“体系”:一是建立比较科学、结构完整、内容协调的水法规体系;二是建立上下左右关系协调的水管理工作体系;三是建立机制健全、运行有力的执法体系。围绕三个“体系”建设,我县做了以下工作:(一)水法规体系建设方面根据《水法》,制定地方配套法规,这是水利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在1986年制定了“长安县砂石管理细则”之后,于1989年3月制定了“长安县水资源管理章程”、“长安县水资源费征收规定”等地方法规,目前,正在着手制定“长安县水土保持管理细则”、“长安县河道管理细则”、“长安县水费核定、征收、管理细则”、“长安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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