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情
- 2021-04-27
- 简介
pdf
- 1.8MB
- 页数 2P
- 阅读 85
- 下载 27
<正>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推行营改增,工程计价规则得到调整。新规则要求对于一般计税方法,采取价税分离机制,税前造价构成的各项费用不包括进项税,即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等需扣减增值税,工程造价=税前造价×(1+11%)。在新计价规则下,11%的增值税由下游承担,人工费可不扣减,砂石料和砖瓦等按3%扣减,针对11%的进项税抵扣不足问题已不再存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热门商品
相关推荐
建筑业进项税额抵扣应注意的问题 1.8MB
营改增--进项税额抵扣完全手册 18KB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及填表说明. 17KB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思考 210KB
营改增后各类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划分及处理 206KB
营改增后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511KB
探讨煤矿井下巷道及其附属设施抵扣进项税额 7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