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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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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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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14年第四季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醴陵2家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部分省(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导静电设施进行了安全抽检。抽检结果表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静电危害的认识不够,防范意识普遍淡薄,防范措施流于形式,涉药机械设备直接静电接地不良、涉药工作台防静电材料和间接静电接地不合格、涉药工器具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危险场所人口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埋地深度不够、危险场所作业人员未穿着防静电服装等隐患问题突出。为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完善导静电设施和防静电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加强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2015年3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0号)。《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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