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摘录
- 详情
- 2021-04-27
- 简介
- 11KB
- 页数 1P
- 阅读 88
- 下载 36
第三条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一)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二)建筑面积在20万m~2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热门商品
lir1***
擅长:
土建 给排水 暖通
- 4.6
服务
- 8
商品
- 260
人气
相关推荐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8KB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摘录 11KB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177KB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66KB
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119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