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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应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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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7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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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r\n2005年,中铁某局承包建设浦南高速公路A标工程后,将该工程的浦城路段分包给被告金信公司施工。2005年11月13日,被告金信公司将其承包的浦南高速公路毕岭头隧道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被告李有仁施工。2006年1月15日,被告李有仁又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防护和涵洞工程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原告徐建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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