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管理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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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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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为期大半年的调研商讨,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结合贯彻落实财建[2007]8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121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于近期下发,对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明确。——省和市县分配比例充分保障了市县政府的事权一致。省分成土地有偿使用费在省和市县的分配比例为30%和70%,即省留成部分占总额的21%,市县部分占总额的49%。如此的比例划分,与我省原来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成体制大体一致,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同时,也为我省日益艰巨的保护耕地和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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