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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实施达标时间比国标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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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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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5月1日起,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2- 2005)开始在全省实施。该标准适用于对山东省境内的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相比,山东的地方标准在达标时间限制上进一步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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