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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堆石料 伤及过路人 受害人获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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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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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了一起因在公路上堆放石料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四家责任共同向受害人王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001年12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皇后乡第二初级中学因改建学校围墙与该乡辛庄村杨万宝(无任何建筑资质)签订了一份施工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为2001有1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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