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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拒绝下井”难成弱势矿工安全救命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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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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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8月25日全文公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规定指出,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逐级汇报,是否意味着就算有矿工拒绝下井,只要矿里不愿将这一情况上报,矿工没有别的申诉渠道可循,否则,就可能被打入越级上报之列,吃不了兜着走。再者,拒绝下井,这明摆着是跟矿领导"顶牛",单单抛给矿工这样一个纸上画饼的权利无济于事,毕竟矿工的生计希望紧紧攥在矿领导手里,轻者变着法子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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