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造价 >造价学术 >造价其他资料 > 海关总署就部分空调压缩机、复印机所需进口零、部件实行暂定税率发出通知

海关总署就部分空调压缩机、复印机所需进口零、部件实行暂定税率发出通知

原价 100 积分

促销价 50 评分 4.4 积分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 举报联系客服处理。
报错
  • 详情
  • 2020-12-27
  • 简介
  • pdf
  • 121KB
  • 页数 1P
  • 阅读 55
  • 下载 30
海关总署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1994)03号文通知,从1994年3月20日至1994年12月31日止,对空调冷凝器用的内螺纹铜管、空调压缩机、复印机用的零、部件共4个税号实行暂定税率。附表中所列货品名称还必须属于其相应税号所包括的商品范围,方可按此办理。其中特区进口市场物资和边境易货进口附表中所列商品,按规定以法定税率减半后,税率低于暂定税率的,可按原规定执行;高于暂定税率,按暂定税率计征进口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