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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电信企业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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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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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明确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差异化税率。本文结合案例,就电信企业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解析。一、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的会计处理税法依据:43号文规定,电信企业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等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如果纳税人在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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