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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防腐设备,严禁明火或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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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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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1991年第4期,在技术信息栏中发表了“碱罐爆炸事故剖析”,引起读者的注意。化工部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的龚健中同志来信指出:环氧玻璃钢防腐衬里设备,防腐层施工后严禁明火或施焊。我们查阅了化工部设计标准 CD130A19-85《手糊法玻璃钢设备设计技术条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玻璃钢制品在施工及固化期间,严禁明火,并应防水、防爆晒,不得用蒸汽直接加热等。现将龚健中同志来信摘要刊登于下,希望进一步引起有关同志的注意,避免再发生类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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