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征排污费的思考
- 详情
- 2021-09-10
- 简介
- 155KB
- 页数 未知
- 阅读 103
- 下载 35
2011年,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发[2011]53号),要求全国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必须应用经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核定、征收。全国开始试点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工作,在线监控数据从原来的"不能用、不敢用",逐步成为核定排污费的重要依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热门商品
相关推荐
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征排污费的思考 155KB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6.2MB
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188KB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监督核查技术要求 8.9M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实施细则 12KB
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排污口规范化研究 94KB
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规范) 23KB
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 70K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1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