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周转材料”核算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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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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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周转材料”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钢(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应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的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耗用的周转材料,不管是采用一次转销法还是其他摊销法,应按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该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还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该科目期末应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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