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现身深圳
- 详情
- 2021-09-19
- 简介
- 84KB
- 页数 未知
- 阅读 80
- 下载 39
从今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最引人注目的修订之一是取消了特区内设事务所“总量控制”的规定,这为有意在特区内开展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打开了希望之门。据了解,修订前的《条例》规定,深圳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需要,在特区内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总量控制”。所以最近两三年,要求在特区内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很难获批,以致大量的事务所只能以关外为注册地点。据统计,深圳市现有256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有189家在关外,特区内仅有67家。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热门商品
相关推荐
“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现身深圳 84KB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6MB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建议 85KB
对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思考 201KB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现状及对策研究 44KB
中注协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 814KB
特殊普通合伙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分析 70KB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改革探讨 18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