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造价 >造价学术 >造价其他资料 > 《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出台
《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出台

《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出台

原价 100 积分

促销价 50 评分 4.7 积分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 举报联系客服处理。
报错
  • 详情
  • 2021-09-19
  • 简介
  • pdf
  • 90KB
  • 页数 未知
  • 阅读 99
  • 下载 38
最近,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暂行规定》明确,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