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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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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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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困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组织编制并下发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是指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该《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实施内容,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每个工程又从现状和问题、主要内容、配套措施、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做了阐述。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预计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未含替代石油),对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将发挥重要作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解决。为调动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对节能项目投入的积极性,加速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尽快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以及通过价格机制、税收等政策引导.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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