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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多余保障性住房统筹用于危旧住宅区改造安置用房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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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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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多余保障性住房统筹用于危旧住宅区改造安置用房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关于多余保障性住房统筹用于危旧住宅区改造安置用房的指导意见为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危旧住宅区改造,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根据《宁波市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发[2014]87号)精神,现就多余保障生住房统筹用于危旧住宅区改造安置用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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