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造价 >造价学术 >造价其他资料 > 山东省建委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规定》
山东省建委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规定》

山东省建委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规定》

原价 100 积分

促销价 50 评分 4.4 积分

*温馨提示:该数据为用户自主上传分享,如有侵权请 举报联系客服处理。
报错
  • 详情
  • 2021-09-19
  • 简介
  • pdf
  • 109KB
  • 页数 未知
  • 阅读 83
  • 下载 32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6月22日,山东省建委以鲁建发[1999]50号印发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规定》,《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移交到城建档案馆(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对不起,您暂无在线预览权限,如需浏览请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