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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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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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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进入汛期以来,我区局部地区暴雨山洪灾害频繁发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自治区气象台预报,从2006年7月7日到11日,我区自西向东还将出现一次较为明显的降雨过程,中部偏南地区、东北部地区有中到大雨,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雨,并伴有短时雷雨大风和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不排除局部地区再次发生暴雨山洪灾害的可能。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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